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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知識之槍支、軍用或警用械具類禁止細(xì)則

2013-04-08
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:(一)槍支、軍用或警用械具類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1.軍用槍、公務(wù)用槍:手槍,步槍、沖鋒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。2.民用槍,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、發(fā)令槍等。3。其他槍支:

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:

(一)槍支、軍用或警用械具類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

1.軍用槍、公務(wù)用槍:手槍,步槍、沖鋒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。

2.民用槍,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、發(fā)令槍等。

3。其他槍支:樣品槍。道具槍等。

4.軍械、警械:警棍、軍用或警用匕首,刺刀等。

5.國家禁止的槍支、械具:鋼珠槍、催淚槍、電擊槍、電擊器、防衛(wèi)器等。

6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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